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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住房人均可支配收入租赁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租赁住房补贴住房保障

摘要:济政办发[2017]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动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向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转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范围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范围为: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代管区域除外)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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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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