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管理办法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资料征集地情编纂委员会方志理论研究承编单位编纂人员审查
摘要:<正>济政办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3日济南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资料征集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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