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人力资源暂行办法人社服务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领导小组成像设备管理服务中心登
摘要:<正>济人社发[2014]13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和中共山东省组织部、山东省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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