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险事业基金支付保城镇参保人人力资源人社医疗负
摘要:<正>济人社发〔2014〕1 7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为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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