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定点生产企业防护设备产品生产产
摘要:<正>济防办发[2012]114号各县(市)、高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全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严把产品生产、安装质量关,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切实做到战时应战,急时应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鲁防工[2011]94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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