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企业减负通知
摘要:<正>JNCR-2012-0120121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文件济人社发[2012]168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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