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住宅物业收费办法通知
摘要:<正>JNCR-2012-0440001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济价费字[2012]75号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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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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