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管理办法通知
摘要:<正>济南市物价局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济价认字〔2009〕4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为规范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鲁价办发〔2006〕16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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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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