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日经畜牧兽医部门犬人社会公共秩序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公共交通工具大型犬具体行政
摘要:<正>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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