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档案工作通知
摘要:<正>济南档案局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济档字[2005]50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档案局、国资监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加强对改革改制中国有企业档案的管理,确保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企改革改制实际情况,现就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国有企业档案的处置问题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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