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察通知
摘要:<正>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监察厅、人事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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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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