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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柔性治理

作者:倪佳瑜; 刘焕明治理非直接利益冲突重大突发事件社会情绪群体性事件利益关联参与主体

摘要:一、“无直接利益冲突”本质上属于利益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一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因为事件的参与主体与本体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联,因此学界把此类事件称之为“无直接利益冲突”或“非直接利益冲突”。此类事件通常由偶发社会事件引起,具有无组织化和暴力化等特点,很容易升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虽然此类事件被贴上了“无直接利益”的标签,但是从本质上仍属于利益冲突。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利益有关。”“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从表面上看,虽其参与者具有利益诉求的非直接性,但众多参与者的参与动机有着深层的利益根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发泄利益受损而带来的怨恨情绪。因此治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前提,在于找准事件生成的利益根源,重视社会情绪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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