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寒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定位民事责任
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网约车发展的现状和既有观点,进而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定位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即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仅提供交通信息,不是中间人或者居间人,也不是承揽人,而是运输服务合同的承运人,是运输服务合同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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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CN:23-1590/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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