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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转移与知识产权转移的关系——以书信为例

作者:葛正英物权知识产权物权转移

摘要:物权转移主要以动产交付和不动产登记为外在表现形式,而知识产权转移则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针对特定的权利内容作出特定的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果。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其必须依附于有形物,也因此而区别于物权。书信作为一项特殊的文字载体,具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双重属性,书信中物权的转移并不当然引起知识产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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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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