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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

作者:邱碧波债务人债权人质押标的物债权质权

摘要: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债权作为一种以实际存在利益为基础的财产,具有了交换价值,同时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标的,成为资金流动所不能缺少的条件。因此以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也就应运而生,称之为债权质权。由于担保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债权制度因为其自身便捷、可靠的担保功能而备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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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现已正式更名为《东北亚经济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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