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教育能力班级人数身心发展规律卫生保健人员机构编制审批机关十二条通用语言药品
摘要:<正>(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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