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立新立法形式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机关立法程序论证结果研究机构观点分歧例外情形决策组织软约
摘要:<正>立法论证是近年来各地人大积极探索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立法形式。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立法论证,尽可能完整阐释预立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前瞻性、紧迫性,分析和破解法规制定中的歧意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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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CN:22-14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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