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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不法之官的“克星”

作者:王鸿儒监察制度机要秘书监察区巡御史少府纠举春秋战国时代给事中殿院汉承秦制

摘要:<正>回顾古代,我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十分完善的监察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不过那时的"御史",主要是充当国君的机要秘书,属于史官系统。至秦始皇一统天下,方才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既是丞相副职,又是最高监察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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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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