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立新私权利地方立法上位法立法意义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公起草过程国家立法最高立法机关监督形式
摘要:在地方立法工作的实践中,常常要遵循一定的法理原则。比如"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等等。这其中,还有一条重要的法理原则对指导地方立法意义尤为重大。那就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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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CN:22-14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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