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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国土局长的“落马”轨迹

作者:任勇国土资源土地使用证河南省正阳县国有资产流失李兰土地出让金土地储备中心滥用职权罪土地登

摘要:2009年4月9日,由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卫东亲自出庭公诉的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局长李兰超渎职受贿案有了结果。正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兰超在担任正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擅自违规批地,造成国家381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此外,2006年4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李兰超共收受他人贿赂150900元。据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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