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氚监督职权社会环境工作质量法室机关工作立法理论
摘要:<正>为深入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长春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常委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了由常委会委员、部分代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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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CN:22-14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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