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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 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作者:杨湘岚家庭暴力组织职能地方性法规十二次日经法律服务机构家庭成员妇联干部司法人员信访统计

摘要:<正>《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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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

《吉林人大》(CN:22-14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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