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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要坚持“六规范”

作者:徐荣立法项目立法听证立法质量地方立法立法规划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法规草案制度建设立法法

摘要:<正> 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制度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换届以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下功夫搞好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长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关于授予主任会议调整年度立法项目权限的决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关于聘请立法顾问的决定》、《关于审查政府备案规章工作的意见》等工作制度,为长春市立法工作的科学、规范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首先,规范了法规立项程序。改变了过去政府有关部门提什么立法项目,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报什么项目的做法,规定了立法项目的立项,严格把握先调研后立项,不调研不立项的原则,立法建议项目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协调和沟通等程序,才能确立为立法项目,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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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大

《吉林人大》(CN:22-141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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