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建新张秀发正厅级检察院反贪局湖南省长沙市全部财产一审判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湖南省邮票公司犯罪事实
摘要:<正> 2003年11月17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现年63岁的原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干部张秀发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秀发犯受贿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老奸巨滑,"东窗事发"后顽抗到底湖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0年7月8日对原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立案侦查,2000年8月26日由长沙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O年,张秀发在担任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了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3年1月24日,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将张秀发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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