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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承包法》的案例分析《老赵说法》栏目组/王昕

土地所有权承包法案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栏目人民政府县政府四平市

摘要:四平市王家村与毕家村两村相邻,两村之间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由毕家村耕种,但毕家村无土地所有权证。2000年毕家树村委会以发包人身份将该地发包给村民毕某、李某经营,县政府为毕某、李某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王家村经县政府确权而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证,于是向毕家村和承包者毕某、李某收回土地所有权,遂产生纠纷。毕家村认为,该地本村已耕种多年,并已承包给相关村民,对此县人民政府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形式表达了认可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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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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