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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以奖提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作者:赵广忠村级集体经济镇赉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奖励政策村集体经济物质基础集体土地固定资产

摘要: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镇赉县出台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励政策,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该县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资源换项目、办企业,以劳务换收入、搞创业的方式,创办标准化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园区。集体土地、泡沼、草原、林地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源性发包收入除外,村集体经济园区创收纯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下的,按5%的比例提取奖金,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奖励;每超过20万元的,提取奖金比例提高2%,进行奖励。提取、审核、发放奖金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农经局、审计局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自主招商引资的,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创办税源型企业上缴税收的,按地方所得部分入库额,参照集体创收奖励方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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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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