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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雇员车祸死亡车辆挂靠单位应否担责

作者:张东先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死亡交通事故车祸雇员赔偿责任运输公司

摘要:2009年12月15日5时许,原告周某之夫王某驾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当场死亡。事故车辆的实际车主是本案被告张某,车辆的法定车主为该车的被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交通事故发生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因双方当事人就相关的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周某遂以某运输公司和张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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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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