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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惹纠纷调解促和谐

作者:许佳晶合同纠纷农村建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工程竣工验收村民委员会和谐龙井市

摘要:本来喜建新房是好事,不料建房人和承建人却对簿公堂。日前,龙井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农村建房工程合同纠纷引发的系列案件,当庭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原来,2009年7月31日,原告吉林龙井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井市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为其村民许某等75户进行旧房改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镇政府投资50%,农民每户自筹50%。对每户农房屋面进行安装彩钢瓦、更换塑钢窗、外墙抹灰、外墙涂料等施工项目。施工前支付预付款40%,剩余款项,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全部付清。同年12月31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部分农户在缴纳了工程款后,剩余部分一直未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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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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