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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住宅的承建方是否需要建筑资质

作者:张东先资质建筑扩建工程农村房屋住宅农民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费用

摘要:案情:被告王某欲改建自己农村的房子,由原二层扩建为三层,并将该扩建工程的人工整体以2万元包干的形式发包给了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包工头吴某,由吴某自行找人安排工匠修建。吴某便找到原告韦某等人为王某扩建房屋。在扩建房屋的过程中,韦某不慎踏空从未建好的三层掉下摔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因未协商好韦某的赔偿费用,韦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吴某共同负担其相关赔偿费用2万余元。争议:王某作为房主将农村房屋的建设发包给了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吴某,是否应与吴某连带承担韦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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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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