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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倾情调解化解村民土地承包纠纷

作者:张秀斌土地承包舒兰市纠纷村民调解法院承包合同承包期

摘要: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的岳父齐某是故交,2003年12月原告陈某要外出打工便将自己的1公顷承包田转包给了齐某,承包期为10年,10年承包费为1万元,齐某一次性付给了陈某,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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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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