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柱杰购房农村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违约金人民币房屋
摘要:[案情简介]孙某与安某于2008年5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孙某将座落于长春某镇建造的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楼一幢,以人民币30元卖给安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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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是一个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农业生产经营部门、涉农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经济信息期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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