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利用资金管理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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