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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暂行规定责任保险全文刊载监督管理职责危险物品应急救援生产安全生产检查

摘要: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政府于2010年4月2日,颁布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吉政发〔2010〕11号)。该《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生产经营单位较好的学习和宣传,本刊全文刊载了《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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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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