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明恩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督导机构义务教育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地方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进程教育教学质量
摘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益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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