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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网店的法律地位及其规制

作者:黄琴个人网店财产客体网店店主法律主体用户协议工商登记

摘要:个人网店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具备财产客体的属性即价值性、稀缺性、支配性、存在于人体之外,是一种财产客体,因而个人网店店主才是法律主体。针对个人网店在现实中的问题,本文主张个人网店的所有权应当由个人网店店主享有,个人网店可以进行自由转让,个人网店的工商登记应以自由为准则。个人网店的问题还须法律以用户协议为基础加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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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CN:22-129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以质量选稿,特别欢迎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栏目:财政税务、金融保险、会计审计、经济管理、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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