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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双重保护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作者:王菁华特殊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

摘要: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确立的合伙组织的新形式,其立法宗旨是合伙人公平承担合伙企业责任,体现法律对无过错合伙人和合伙相对人利益的双重保护原则。但在双重保护制度的规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制约着这种组织形式的实际操作。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缺陷,提出完善缺陷所应采取的措施,对促进这种新型合伙组织形式的建立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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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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