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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同性婚姻立法的发展趋势

作者:Kees; Waldijk; 庄素娟(译)婚姻立法欧洲国家发展趋势同居关系法律目的同性恋者70年代法律调整

摘要: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律逐步开始认可同性恋者以夫妻名义同居。起初,这只是为某些特殊法律目的而认可事实上同居关系进程中的一个举措。最早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可和法律调整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调整非正式同居关系的模式可以有多种分类。其中最为准确的有两类,一类是Wintemute所提出的“未经登记的同居(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另一类是Forder提出的“法律实施引起的同居保护(cohabitation protection arising by operation of law)”。这些分类可以是一个一个的,也可以是更为系统的。有时候这种关系模式仅仅被称为“家庭合伙”,但这会引起误解,因为许多所谓的家庭合伙都是需要经过登记的。因此,有人尝试用“类婚姻(para—marriage)”一词来表达这种未经登记的同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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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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