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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化下被害人权利保护及延展反思

作者:徐岱; 巴卓被害人权利被害人地位权利保护平衡法

摘要:中国刑事法治已确证刑法功能呈多元化,既惩罚犯罪又要预防犯罪;既要保护社会又要保障人权;既要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也要充分体现社会效果,树立刑法是被害人也是行为人的权利保护大宪章的国民刑法理念是当务之急。现实中存在着刑法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失衡的现象:刑罚报应主义功能的部分放弃弱化了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刑法理论对被害人权利的边缘化处理;被害人可归责性理论加剧了被害人保护的失衡;司法实务忽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应倡导立足于中国本土的刑事法治情势,以平衡法为研究范式,明确被害人在刑事法体系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关注被害人权利与行为人权利的平衡、与国家公权力的平衡,避免因强调保护公共利益而弱化被害人利益或通过行使公权力而削弱被害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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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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