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于能动司法的格义与反思

作者:郑成良 王一能动司法司法能动主义格义司法哲学

摘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大力倡导和推行的"能动司法"理念,引起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然而,"能动司法"这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者之间却呈现出一种不同寻常的歧义认知和错位解读;许多论者认为我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是实质同一或既有区别又有一致的同类概念。实际上,"能动司法"是我国"服务大局"这一特有政治—司法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司法能动主义"则是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哲学,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客观意义上的直接关联,把两者视为同一或同类,是反向格义导致的结果;与此同时,我国"能动司法"理念的确立尚缺乏一个认真的理论反思过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CN:22-106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以弘扬先进文化、繁荣学术研究为己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倡导学术观点创新、学术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努力为提出新理论、形成新学派、取得新成果搭建理论平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