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玉平; 武瑞玲邮政法邮政合同邮件损失赔偿免责规定
摘要:邮件损失赔偿的免责规定常常会受到来自社会的谴责。尽管邮损赔偿现行规定确有其合理之处,但邮政企业为自己所作的辩护是禁不起推敲的。现行邮损赔偿规定的缺憾显而易见:立法缺乏细致的调研和严格的成本核算基础;对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未能给予区别对待;某些具体免责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分析。对邮损赔偿问题修改时应抱以科学与法治精神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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