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梅雾; 汤亮地方立法利益均衡和谐
摘要:由于在观念上对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排斥,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立法因其地方和部门利益倾向倍受批评和指责。利益是立法的起点,法律的核心目标就是通过均衡利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地方立法首先应该是不同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同时,更应该是多种机制作用下的利益均衡系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科学术研究》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3491 评论 58
省级期刊
人气 342896 评论 69
人气 256034 评论 54
人气 250869 评论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