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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李配银书面协议房屋买卖明确规定公证手续私有房屋房主合法所有人过户房产权买卖城

摘要:编辑同志: 张某于1996年租住城镇一户私房。前年夏天,房主因房屋破旧无力修缮即作价5000元卖给张某,并签有双方自愿买卖、不得反悔的书面协议书,张某当即付清了房款。其后,张某又花2000元将破旧的房子修缮一新。去年秋,房主去世,其后不久原房主的儿子自称是此房的合法所有人,并持公证继承办理的产权证要求赎回此房。而张某则认为自己与房主履行过房屋买卖手续.并签订了自愿买卖、不得反悔的书面协议,此房产权应归自己所有。请问,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读者钟某钟某同志: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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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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