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蓝月绿色原则公益诉讼环保组织诉讼主体地位
摘要:人民对生活要求的不断提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体现,更多的人来关注自身所处的周边环境,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使人和环境的矛盾越演越烈,面对这种环境危机矛盾的形式,我国的民法通过绿色原则来进行缓解,环境公益诉讼就是基于这一原则所产生的司法实践,我 国虽然环境法起步较晚但也形成体系,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至今还不够完善,仍然存在多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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