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帅数字时代版权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传播权
摘要:数字技术消除了作品传播的时空障碍,这是当今版权法制订之时立法者所不曾预料的。作品的传播方式正经历着由前数字时代的“以复制权为中心”向数字时代的“以传播权为中心”的转变。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不适应数字时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存在着与相关权利衔接不畅,立法出现体系化缺位等问题。本文以时代背景下版权保护理念由复制权向传播权的转变来展开阐述,梳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面临的时代困境,并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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