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界定及其价值——兼论解决《劳动合同法》争议的法理依据

作者:柯凯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劳动力商品

摘要:《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十年以来,各界争议不断,由于其存在的各种问题,导致劳动关系管制和自治的系统性失衡,影响了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亟需修订。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劳动合同立法问题上坚持劳动立法主义,即以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为劳动设计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坚持劳动力立法主义,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法律关系客体是权利义务的载体,而劳动合同法则是通过立法正确分配资本与劳动的权利义务。在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研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分析社会主义劳动力市场交换的对象、劳动合同的标的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讨论了劳动力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以及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理论意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济与社会发展

《经济与社会发展》(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管,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5-131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与社会发展》是评论经济运行体制与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的刊物。本刊全面解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联,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文化发展,教育进步等方面的相互促进与制约。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