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青职工持股会法人法律形态合伙
摘要:职工持股会法律形态定位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理论实务界.虽有依托工会法人、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抑或企业法人等诸说,但皆难避开其存在的法律障碍.职工信托持股固然有其新意,但也有其弊端.文章从民事主体三分法的理论出发,主张承认职工持股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认为它并不必然以法人形式出现,登记为合伙企业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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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发展》(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管,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5-131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与社会发展》是评论经济运行体制与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的刊物。本刊全面解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联,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文化发展,教育进步等方面的相互促进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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