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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保守性

作者:韦志明法律体系社会生产力保守性法律解释判例制度

摘要:法的保守性主要表现为法与生产力的反向运动,法的传统性、稳定性、规则性所产生的保守性.因而判断法是保守还是进步,主要从生产力、社会物质性、科学性与前瞻性方面来判断.根据法的保守性表现不同,可以从法内部各方面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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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发展

《经济与社会发展》(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主管,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5-131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与社会发展》是评论经济运行体制与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的刊物。本刊全面解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联,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文化发展,教育进步等方面的相互促进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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