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试论竞争制度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与结构

作者:黄迪知识产权竞争制度二者关系具体调整

摘要:知识与创新是竞争的核心要素,因而掌握有利的各类知识与创新技能的社会个体在竞争中自然而然地具有一种优势地位,其经过竞争制度的筛选不被淘汰而得以存续并经营。一方面,竞争制度是知识和创新的保护者与促进者;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知识的不断积累与创新,使得竞争制度发挥其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共福利增加的作用。知识产权法将人类的特定智力成果与某些特定的客体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进行保护,赋予其特定的权利与边界,既为其提供绝对的保护,又设置合理使用、专利用尽等制度,使其权利不得无限扩大而不受控制。可以说,知识产权法本身就具有竞争与非竞争的矛盾倾向。基于此,从竞争制度的角度出发,看待知识产权法中的具体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经济研究导刊

《经济研究导刊》(CN:23-153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研究导刊》在学术委员和编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作者和读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龙江学术杂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06年该刊发表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9篇,索引收录101条。获奖情况2007、2009获第二届、第三届“北方优秀期刊奖”。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