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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属性实践面向理论探讨

作者:张景峰; 吴兴武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属性

摘要:管理人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可以从实践面向对其属性进行理论分析。管理人是指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以管理人命名的破产法上民事主体。从组织机构视角,管理人属于法定型机构、非常设型机构、持续性行使职权机构、会议型机构或者非会议型机构。从管理人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视角来看,管理人并不是债务人本身,管理人是债务人的代表人;管理人通过法定职权的行使,完成法定职责,既对债权人负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股东负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原则上不再继续行使职权,代由管理人来行使《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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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

《经济研究导刊》(CN:23-153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研究导刊》在学术委员和编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作者和读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龙江学术杂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06年该刊发表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9篇,索引收录101条。获奖情况2007、2009获第二届、第三届“北方优秀期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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