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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作者:孙杨俊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性质追究与承担

摘要: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常设决策机关和最高执行机关而成为上市公司违法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主体;因具备维护经济秩序与经济安全的实质性特征,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经济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具有补偿性与惩罚性的双重特点,应遵循特有原则以实现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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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导刊

《经济研究导刊》(CN:23-1533/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经济研究导刊》在学术委员和编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广大作者和读者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在龙江学术杂志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2006年该刊发表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9篇,索引收录101条。获奖情况2007、2009获第二届、第三届“北方优秀期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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